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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追訴時效是多久

一般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
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這裡對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犯罪的追訴時效特別規定了例外情況,主要是考慮應當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有些是罪惡深重、情節特別惡劣或者影響巨大,對犯罪分子不追究不足以平民憤,所以規定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可以不受追訴時效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九條
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教唆犯追訴時效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