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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犯追訴時效期限是多久

刑事訴訟 閱讀(1.89W)

盜竊犯追訴時效期限是多久

關於對盜竊的定義,它是指以非法佔有作為目的,祕密盜竊大量公私財物或者反覆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通常來說,盜竊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但也有特殊情況,此時會從10年有期徒刑開始判刑處罰,同時還會對犯罪分子處以罰金。在這種情況下,追訴期的最大期限是15年。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對盜竊罪的起訴時效是指從法律上看犯盜竊罪要多長時間才能判決為甚至多久,但一般來說,對盜竊罪的起訴時效最高為15年,最低為5年。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以下期限不再進行追訴:

1、法律規定最高刑要是沒有超過5年有期徒刑的話,超過5年的;

2、法律規定最高刑期是介於5-10年有期徒刑之間的,超過10年的;

3、法律規定最高刑已經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超過15年的;

4、法律規定最高刑是無期徒刑、死刑的,超過20年的。假若20年後認為有必須追訴情況的,核准機關是最高人民檢察院。除此之外,有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後,逃避偵查或審判的情況的,則追訴期限不受限制。

知識拓展:

追訴時效制度是刑法中的限制制度之一。刑法時效制度實質上是刑法對刑罰執行權的限制。它要求國家機關及時行使刑事賠償請求權,不然會因時間的限制而喪失這兩種權利。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規定了追訴時效制度。第八十七條規定了追訴時效,第八十八條規定了追訴時效的延長,這是一種因法律原因無限期延長追訴時效的制度。第八十九條第八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在起訴時效期間,因發生法律規定的事由,已經通過的時效無效,起訴期間無效。從法律規定的發生日期起計算。簡言之,追訴時效作為一種導致刑罰消滅的替代制度,是對刑法在刑罰真空中無法觸及的罪犯採取最後救濟措施,能夠使罪犯能夠自我改造和自我約束。在這一時期,實現了改造後的迴歸社會的期許。因此,追訴時效不應該太長,它的延伸和中斷也應該有合理的標準,達到國家利益與罪犯合法權益的最好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