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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規定的情形有什麼

(1)索賄。即行為人在公務活動中主動向他人索取財物。
(2)收受賄賂。即行為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併為他人謀取利益。謀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當利益,也可以是正當利益。
(3)收受回扣、手續費。
(4)斡旋受賄。
【法律依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受賄罪規定的情形有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