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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作偽證怎麼辦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被他人脅迫從而作偽證的,一般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而脅迫他人做偽證的當事人要承擔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六條【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證人證言或者其他證據失實,不是有意偽造的,不屬於偽造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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