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解答>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欺詐的法律定義是什麼

欺詐的法律定義是什麼
律師解析:刑法中並不存在欺詐罪該罪名,正確的稱呼應當為詐騙罪。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詐騙罪侵犯物件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其物件,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
因本法已於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
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