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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由哪些構成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由哪些構成
律師解析: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由下列要件構成:
1、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主觀方面由過失構成;
3、犯罪客體是國家對文物的管理制度;
4、客觀方面即違反工作紀律、規章制度,不盡職責義務或不認真履行職責義務,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後果嚴重的行為。法律依據: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後果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