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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流失罪會判得重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99W)

一、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流失罪會判得重嗎?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流失罪會判得重嗎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流失罪最重的判刑標準不超過3年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一十九條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後果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流失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導致國家一、二、三級文物損毀或者流失的;

2、導致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或者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損毀的。

三、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流失罪的量刑規則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一條 【量刑的一般原則】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二條 【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三條 【減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第六十四條 【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流失,後果特別嚴重的話才會被判刑,比如說造成1、2、3級文物流失的,一般造成三級以下文物流失的話不會追究刑事責任,但內部可能會對工作人員進行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