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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既遂會判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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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既遂會判多長時間?

一、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既遂會判多長時間?

1、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既遂一般會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流失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工作紀律、規章制度,擅離職守不盡職責義務,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義務,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且後果嚴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三條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第四百一十九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後果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流失罪的客觀要件是什麼?

1、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工作紀律、規章制度,擅離職守不盡職責義務,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義務,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後果嚴重的行為。

2、嚴重不負責任,是指不履行法律規定和其職務要求的文物保護、管理職責,或者在履行職務中敷衍塞責,草率應付,不盡職責。其具體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例如對館藏珍貴文物不按《文物館藏品管理辦法》的規定建立固定、專用的庫房,設專人管理;庫房裝置和措施不符合防火、防盜、防潮、防蟲、防塵、防光、防震、防空氣汙染的要求;珍貴文物出庫歸庫手續不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形同虛設;發現不安全因素,不及時採取措施糾正;發生火災、文物失竊等案件不及時報告當地公安部門、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和國家文物.局等等。具體表現如何,不影響本罪的成立。所謂損毀,即損壞和毀滅,既包括使珍貴文物部分破損,使其喪失部分價值,即造成原有價值的減少,例如,使能作為珍貴文物的手稿大面積汙損,致其字跡難以辨認,又包括使珍貴文物完全毀滅,從而喪失其全部價值,如珍貴書畫被燒燬,珍貴陶器、瓷器被砸碎等。所謂流失,是指被盜、遺失而下落不明或者流落至國外、境外。

3、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本罪的認定是屬於結果犯,必須達到了一定的後果,即符合立案標準的規定才構成犯罪。另外對於有關珍貴文物的認定上,也需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來進行界定,並且在清算造成的後果後進行處罰。

綜合上面所說的,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或流失只要造成嚴重的後果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一般在處罰時也會按犯罪的情形大小來進行判決,造成文物損毀是會承擔一定的責任,其目的性也是為了保障到國家的利益不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