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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被判緩刑者報經考察機關批准後,可以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但是離開所居住市、縣(旗)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所以外出打工不現實。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刑法》第七十五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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