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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下列案件屬於刑事自訴案件: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醫療糾紛案屬於上述第三條。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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