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解答>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傳銷刑拘調查需要多久

傳銷的當事人是有可能被刑拘,一旦被刑事拘留的時候警方還在調查中,一些被刑拘的人就想要儘快的從拘留所裡面出去,希望警方能夠儘快的調查完畢。傳銷的人被刑拘之後需要待在拘留所多久也令人好奇。
一般而言,公安機關對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是37天。超過37天需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傳銷的人被刑拘之後會調查多久需要根據案件的性質來定,並不是所有案件調查的時間都一樣,大家需要區分清楚,還有在刑拘的時候是可以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傳銷刑拘調查需要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