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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毀壞財物的損失認定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犯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毀壞財物的損失認定

法律依據:《刑法》 第275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