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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間發現餘罪是否構成累犯

不是。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法定期限內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別累犯兩種。
根據《刑法》第65條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即一般累犯。
關於特別累犯,根據《刑法》第66條的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服刑期間發現餘罪不屬於以上情形,所以不是累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六條

服刑期間發現餘罪是否構成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