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解答>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別人撿到東西要找失主拿錢取算敲詐勒索嗎

別人撿到東西要找失主拿錢取算敲詐勒索嗎
律師解析:別人撿到東西要找失主拿錢取不算敲詐勒索。依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敲詐勒索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佔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而撿到他人數額較大的財物不予歸還,構成不當得利,財物所人人可以要求其返還;如果其惡意不還,將構成侵佔罪。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