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解答>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單位共同犯罪司法解釋

共同犯罪行為人通常以主觀上沒有犯罪故意或者沒有共同犯罪故意為由,否認犯罪行為或者共同犯罪行為。由於犯罪活動總要外化為客觀的行為併產生特定的結果,因此,可以通過分析行為人的犯罪行為及結果來推斷其主觀認識和各行為人之間的犯意聯絡。對於犯罪主觀方面的證明,需要綜合全案證據進行客觀分析,不能僅憑被告人的口供。為客觀、準確地認定犯罪主觀方面,既要分析各行為人的犯罪行為及其結果,又要分析各行為人在犯罪之前的準備行為和犯罪之後的後續行為;既要認真分析各被告人的供述,又要全面調查其他證據材料。

單位共同犯罪司法解釋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