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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共犯的司法解釋

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路、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在認定賭博罪共犯時必須注意兩點:

賭博共犯的司法解釋

一是必須有共同的賭博犯罪故意即要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明知他人在實施賭博犯罪行為人的認識狀態是明知,認識內容是他人在實施賭博犯罪在此要說明的是,這裡的意思的聯絡和溝通可以是雙向的也可以是單向的,即使他人不知情也不影響賭博罪的成立。

二是行為人必須提供了資金、計算機網路、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其中計算機網路幫助,主要指網際網路接入、服務器託管、網路儲存空間等條件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