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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定罪要哪些證據

詐騙罪定罪要哪些證據
律師解答:依法律規定和具體犯罪情形。律師解析:詐騙罪需要對方虛構事實和受騙付款的證據,以及向對方索要對方不給或失去聯絡的證據。
在原告只有一名人證的情況下是很難定罪的,證據需要充分,法律上才會定罪。
在人證、物證都有利條件下如果定罪根據上述情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證據的型別較多,包括了人證、物證等等,凡是可以證明案情事情的,一般都可以作為證據被法院所採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