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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況:其一、2018年10月1日及以後生產的食品一律不得繼續使用原包裝和標籤以及“QS”標誌,繼續使用該證會被罰款。其二、不符合上述情況的,繼續使用該證不會被罰款。《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由SC(“生產”的漢語拼音字母縮寫)和14位數字組成。數字從左至右依次為:3位食品類別編碼、2位省(自治區、直轄市)程式碼、2位市(地)程式碼、2位縣(區)程式碼、4位順序碼、1位校驗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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