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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組織者怎麼認定

提供賭博的場所和相關器材,以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賭博的人員應當認定為賭博組織者。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參與賭博的,對參與者可以處治安管理處罰,而對於組織賭博的人,不構成犯罪的,給予治安處罰,如果構成犯罪的,按賭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賭博組織者怎麼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