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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網路賭博罪怎麼判刑?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39W)

組織網路賭博罪怎麼判刑?

現實生活中一直都存在著賭博的現象,更有甚者聚眾賭博,現在已經有發展到在網路上賭博了,而組織者便是犯了組織網路賭博罪,我國對於組織網路賭博罪已出臺了明確的法律條文,那麼關於組織網路賭博罪怎麼判?接下來就跟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組織網路賭博罪怎麼判刑?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路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第四條 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路、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 

二、賭博罪的定義

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

賭博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生產、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誘發其他犯罪的溫床,對社會危害很大,應予嚴厲打擊。

三、賭博罪與一般違法行為的界限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主觀上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客觀上是否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對於雖然多次參加賭博,但輸贏不大,不是以賭博為生活或主要經濟來源的;或者行為人雖然提供賭場、賭具,本人未從中漁利的,都不能認定賭博罪。其中情節嚴重的,可按《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

當你在網路上組織賭博或者是在網上參與賭博,這都是屬於違法行為,都等同於犯了賭博罪,那麼組織網路賭博罪怎麼判即依照賭博罪進行判定和處罰,但如果你是被脅迫參與或者組織網路賭博的,另當別論,這樣的組織網路賭博罪是不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