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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犯罪集團是指什麼

犯罪集團是3人以上為實施一次或多次犯罪,經事前通謀而建立的犯罪組織。共同犯罪的一種特殊形式。主要特點:
(1)具有一定的組織性,有領導、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犯罪活動。
(2)具有一定的目的性,為實施一種或多種犯罪而組建。
(3)具有一定的穩定性,組織紀律比較嚴密,一般有實施多次犯罪的計劃,有些甚至以犯罪為常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

刑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犯罪集團是指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