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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哄抬物價構成什麼罪名

哄抬物價發生在疫情期間,構成非法經營罪。
根據有關規定,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關於價格管理,市場經營的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那麼依照我國刑法,第225條第4項規定,將構成非法經營罪,最並且從重處罰。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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