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瀆職罪損失如何認定

按照濫用職權行為實施前既有的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損失金額來認定。損失金額包括與行為有直接因果關係造成的財產損毀、減少的實際價值和由此引起和牽連的其他損失。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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