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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和案外人惡意串通提供假證據是否能追究責任

被告和案外人惡意串通提供假證據可以追究責任,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被告和案外人惡意串通提供假證據是否能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