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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國防利益罪是什麼

危害國防利益罪是指主體出於主觀上的故意或者過失,危害國防利益,依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
危害國防利益罪有以下特徵:
1、這類犯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國防利益。這是此類犯罪所具有的最本質的特徵。
2、這類犯罪的主體既可以是公民個人,也可以是法人,還有極個別的軍職人員。
3、這類犯罪在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危害國防利益的行為。如妨害軍事行動、破壞或者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和軍事設施、妨害軍事設施保護區秩序、危害戰鬥力、危害兵役制度和損害軍隊聲譽等方面的危害較大的行為。
4、這類犯罪在主觀上,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至於犯罪動機,則可以是各種各樣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八條
【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軍人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阻礙軍事行動罪】故意阻礙武裝部隊軍事行動,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危害國防利益罪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