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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怎麼確定構成挪用資金罪

法律規定怎麼確定構成挪用資金罪
律師解析:1.主觀上只能出於故意;
2.主體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3.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資金的使用收益權;
4.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行為。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國有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國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和國有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國有金融機構委派到前款規定中的非國有機構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