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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不到立案標準的案件怎麼處理

達不到立案標準的案件,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規定: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達不到立案標準的案件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