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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未達到立案標準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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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詐騙未達到立案標準怎麼處理?

合同詐騙未達到立案標準怎麼處理?

合同詐騙未達到立案標準,公安機關會做出不予立案的決定,並且會告知報案者該合同詐騙行為存在但是並不滿足立案標準。

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如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二、怎麼有效預防合同詐騙

1、應以是否超過經營範圍為標準判斷專案的真實性。

在與對方商談合作項,詳細瞭解對方的經營範圍。如果對方在合作專案中的行為,超出其工商登記核准的經營範圍,則對方的行為至少是違法的,應引起高度重視,必要時可向法律專業人士諮詢。切忌腦子一熱,一擲千金的行為。

2、認清合同公證和見證的內容。

一般而言,公證和見證的內容,只是可以證明雙方在合同上的簽名是真實的。簽名的真實並不必然是合同本身內容的真實。因此,簽訂合同時應多留個心眼,不要輕易被合同外在形式所矇蔽。

3、核實對方人員、單位的真實性。

對於首次交易的物件,廠商們應通過查驗身份證或前往工商局查詢資料來核實對方人員、單位的真實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虛假身份和單位行騙。

4、注意交易過程中的反常現象。

雖然不法分子想出了不少較為隱蔽的詐騙方法,但在實施過程中並非無跡可尋,這就需要商家們在交易過程中多幾個心眼,注意一些反常現象,例如幾次交易後突然增加交易量、交接貨物時拖延時間、對方人員提供情況相互不符、頻繁變換聯絡方式等等。最大限度避免出現人貨分離的情況。不法分子想騙取貨物,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想方設法讓送貨人與貨物分離,在拖住送貨人的同時,其同夥將貨物暫時藏匿。所以,供貨方在送貨時,如未收到足夠的貨款,應避免人貨分離,給不法分子以可趁之機。

5、充分利用政府職能部門及金融系統資源,及時核實用於抵押物品、票據的真實性。

在交易過程中,如果碰到對方以房產、貨物、票據作為抵押的情況,應該儘快通過房產、銀行等部門核實用來抵押物品的真實性及是否重複抵押,降低受騙機率。

6、對那些不熟悉的購貨人,儘量避免收取其開出的“遠期支票”。

因為利用“空頭期票”實施詐騙是犯罪分子的慣用手法,他們往往利用支付貨款的“檔期”,轉移貨物後逃匿或者將貨物銷售一空後潛逃。

以簽署合同的合法手段為外衣,實施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詐騙行為,受到經濟損失的主體,在發現詐騙行為存在時,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若是發現及時,但此時詐騙金額並不滿足詐騙罪的立案標準的,此時受害者可以選擇直接向法院起訴來維護財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