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解答>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特殊正當防衛的注意事項

特別防衛是指公民在一些特定的情況下所實施的正當防衛行為。特殊正當防衛的注意事項有以下幾點:
1、特殊正當防衛不適用於非暴力犯罪以及作為一般違法行為的暴力行為。
2、條文中的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主要是對暴力犯罪的列舉,其中的“殺人”限於故意殺人。對刑法規定的轉化型殺人、搶劫等能否進行特殊正當防衛,應具體分析,關鍵在於是否嚴重危及人身安全,而不能以其行為最終成立何種罪名為標準得出結論。
3、“行凶”:指殺人與重傷界限不清的暴力犯罪。對於暴力造成一般重傷的,不包含在“行凶”之內。
4、只有當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等暴力犯罪嚴重危及人身安全(限於生命與重大的身體安全)時,才適用特殊正當防衛的規定。
5、其他嚴重暴力犯罪:如搶劫槍支彈藥罪、劫持航空器罪等。必須屬於嚴重危機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才能對之進行特殊正當防衛。
6、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具備客觀構成要件符合性的違法行為,而不要求不法侵害者具備有責性。但是,應當嚴格限制對缺乏有責性的暴力犯罪的特殊正當防衛。
7、必須符合正當防衛的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特殊正當防衛的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