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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訴故意傷害人的行為

1、按刑事公訴案件程式走,先報警,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移交檢察院,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依法審理並判決;
2、符合自訴條件的,按刑事自訴案件走,直接到法院起訴,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如何起訴故意傷害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