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犯故意傷害罪如何賠償受害人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8.63K)

犯故意傷害罪如何賠償受害人

很多人都認為犯罪分子承擔了刑事責任之後,就不用再賠償被害人因為犯罪行為遭受的經濟損失。但是這其實是一種錯誤的認識,刑罰不能也不會代替犯罪行為引起的民事賠償。那實踐中,犯故意傷害罪如何賠償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犯故意傷害罪如何賠償

《刑法》第36條作了明確規定:“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分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被毆打至重傷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等。

二、涉嫌故意傷害罪如何進行賠償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如果你們是城鎮戶口,就按照城鎮居民平均收入,如果是農村戶口,就按照農村居民人均收入來算。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行為人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此時承擔的責任是兩方面,包括刑事責任以及民事責任,不管是哪一方面的責任,承擔了這個的都是不能免除另一方面責任的承擔。至於犯故意傷害罪如何賠償,上文中已經作出了講解,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茂名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