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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追逃和通緝的區別

網上追逃和通緝的區別在於被追查的物件和範圍不一樣。通緝是一種執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物件是應當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網上追逃的物件不僅包括辦理了逮捕法律手續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物件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如從看守、勞改、勞教場所脫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勞教人員。

網上追逃和通緝的區別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二百六十五條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釋出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內,可以直接釋出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公安機關釋出。通緝令的傳送範圍,由簽發通緝令的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