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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預備行為構成犯罪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15W)

一、犯罪的預備行為構成犯罪嗎?

犯罪的預備行為構成犯罪嗎

犯罪預備不構成犯罪,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關於哪些是犯罪預備行為,刑法沒有更詳細的規定,在實踐中,常見的預備行為有5種:

1、準備工具。如為了搶劫,大量購買管制刀具。

2、練習犯罪的手段。如為了扒竊,練習扒竊的技能。

3、進行犯罪前的調查。如盜竊之前的踩點,殺人之前瞭解被害人的情況。

4、排除實行犯罪的障礙。如要盜竊、搶劫的時候先把人家的狗給毒死。

5、勾引共犯,其中也包括為了實施某種犯罪而組織犯罪集團,這種組織、參加犯罪集團的行為也是犯罪的一個預備行為。如為了盜竊和搶劫,而勾結共犯或者組織犯罪集團就是盜竊、搶劫的預備行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為人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屬於實行行為,直接構成犯罪,需要受到刑罰的嚴厲處罰。

儘管犯罪嫌疑人在犯罪預備階段,沒有實際造成危害社會的後果,但同樣具有社會危害性,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只是在處罰上可以從輕、減輕處罰或免除處罰。至於怎樣從輕、減輕處罰甚至免除處罰,就應該根據實際案情而定了,有需要的,可以委託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協助處理,盡最大可能爭取寬大處理。

二、從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刑法》規定,下列人員犯罪的,應當或者可以從輕處罰:

1、應當從輕處罰的人員: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4)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6)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7)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可以從輕處罰的人員:

(1)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3)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4)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6)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7)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我們說構成犯罪的話,應該是犯罪嫌疑人的整個所作所為符合某個罪名的構成要件,如果構成犯罪,在構成犯罪類的情況下是一定會被追究法律責任的,檔案上也會留下犯罪的記錄,但是,犯罪預備並沒有這麼嚴重,畢竟預備階段還沒有造成任何實質性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