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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職守造成的損失如何賠償

在玩忽職守罪中一般不承擔賠償責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依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據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中只對玩忽職守罪作出了有期徒據刑或者拘役的根據,對於賠償的規定並沒有作出相應的要求。

玩忽職守造成的損失如何賠償

法律依據:《刑法》 第397條

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