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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小孩殺人怎麼判

12歲小孩殺人不判處刑罰,但是不代表其行為不違法。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不需要負刑事責任。因此,12週歲以下孩子殺人不會被判刑,一般情況下是責令小孩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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