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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訴案件多長時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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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申訴案件多長時間立案?

刑事申訴案件多長時間立案

刑事申訴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是3個月,至遲不得超過六個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五十七條對立案審查的申訴案件,應當在三個月以內作出決定,至遲不得超過六個月。因案件疑難、複雜、重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審查期限的,參照本解釋第二百一十條的規定處理。

二、刑事案件存在哪些情形可以申訴?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排除的;

(三)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四)主要事實依據被依法變更或者撤銷的;

(五)認定罪名錯誤的;

(六)量刑明顯不當的;

(七)對違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財物的處理確有明顯錯誤的;

(八)違反法律關於溯及力規定的;

(九)違反法定訴訟程式,可能影響公正裁判的;

(十)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三、刑事案件申請申訴需準備哪些材料?

(一)申訴狀。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聯絡方式以及申訴的事實與理由;

(二)原一、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經過人民法院複查或者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申訴通知書、再審決定書、再審判決書、裁定書;

(三)其他相關材料。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訴的,應當同時附有相關證據材料;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附有相關線索或者材料。

四、刑事案件啟動申訴程式後有哪些審理結果?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定罪準確、量刑適當,但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等方面有瑕疵的,應當裁定糾正並維持原判決、裁定;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撤銷原判決、裁定,依法改判;

(四)依照第二審程式審理的案件,原判決、裁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總的來說,申訴跟上訴的法律性質是截然不同的,所以,對於當事人提出來的申訴申請,法院短時間之內是無法作出決定的,事實上,如果想要申請申訴,基本上只能向最高法提出相關申請,申請申訴的時候要遞交申訴狀,一、二審的判決書及相關的證據材料,這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