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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是屬於強制措施嗎

羈押不屬於強制措施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查院和人民法院為保證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現行犯、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強制性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各種法定強制措施方法。羈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內對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狀態。
我國的刑事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五種,這五種措施是依照強制力度由輕到重的順序依次排序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羈押是屬於強制措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