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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未遂的數額如何認定

經濟犯罪辯護 閱讀(7.09K)

1、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認定為數額較大。
2、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認定為數額巨大。
3、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盜竊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盜竊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盜竊目標的;
(二)以珍貴文物為盜竊目標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盜竊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別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達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盜竊罪既遂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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