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解答>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如何認定強制消費?

如何認定強制消費?
律師解析:經營者銷售商品時,有違背購買者的意圖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的行為即可認定為強制消費。經營者以暴力、威脅手段強制他人消費,情節嚴重的,會涉嫌強迫交易罪,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強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