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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毀壞財物罪如何定罪

(1)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同時構成故意損壞財物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2)故意破壞正在使用的公用電信設施尚未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故意毀壞尚未投入使用的公用電信設施,造成財物損失,構成犯罪的,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定罪處罰。
(3)為練習開車、遊樂等目的,偷開機動車輛造成車輛損壞的,按照故意損壞財物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4)實施盜竊犯罪,造成公私財物損毀的,以盜竊罪從重處罰,又構成其他犯罪的,擇一重罪從重處罰;盜竊公私財物未構成盜竊罪,但因採用破壞性手段造成公私財物損毀數額較大的,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定罪處罰。盜竊後,為掩蓋盜竊罪行或者報復等,故意破壞公私財物構成犯罪的,應當以盜竊罪和構成的其他罪實行數罪併罰。
(5)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出於以大欺小、以強凌弱或者尋求精神刺激,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擾亂學校及其他公共場所秩序,情節嚴重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75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本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壞財物罪重的,才構成犯罪。因此,是否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則是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則屬一般違法行為。

故意毀壞財物罪如何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