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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法解釋貪汙200萬可能判幾年

屬於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具體如何量刑,還要結合是否退贓、是否自首、是否立功、是否認罪、悔罪等情節來綜合判定,大概在5-8年。貪汙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新司法解釋貪汙200萬可能判幾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條【貪汙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汙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汙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汙的,以共犯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