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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應包括什麼基本內容

起訴狀應包括什麼基本內容
律師解析:起訴狀應包括如下內容:
1、當事人的基本資訊,包括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址、聯絡方式等基本情況,如果是單位的話應當包括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別、聯絡方式等。
2、訴訟請求。
3、事實和理由等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