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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透支信用卡判多少年

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為人實施惡意透支信用卡的行為,觸犯的罪名為信用卡詐騙罪。觸犯此罪,根據惡意透支的數額不同,處罰力度不同:
1、行為人惡意透支數額較大,會被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又或是拘役;
2、行為人惡意透支數額巨大,會被處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信用卡詐騙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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