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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刑事責任從抓到審判要多久

雖然法律對各個階段的辦案時間有明確的約定,但由於可能出現的情節,如補充偵查或案件比較複雜等都有可能使辦案時間延長,但從實踐來看,一般一個案件從嫌疑人被刑拘到被審判大致要經歷4個月或4個半月的時間,這只是一個平均時間,到每一個案件時則要看這個案件的複雜程度、證據是否充分、被告人是否認罪、人數是否眾多等因素,具體如下:
1.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期一般為14天,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案件可延長至37天。逮捕後的羈押期限一般為二個月,案件比較複雜可再延長一個月,另外遇到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或流竄作案的可申請再延長二個月,如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的還可再延長二個月。
2.審查起訴(檢察院)階段:嫌疑人被羈押的,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辦案期為1個月,案件比較複雜的為1個半月。但如出現補充偵查情況的補充偵查期為一個月,補充偵查的次數最多為2次,每次補充偵查後辦案期限從新計算。
3.審判階段:一審的期限普通程式一般為一個月,至遲不超過一個半月,如案件比較複雜可在二個半月內審結。簡易程式的審理期為20天。二審的審理期限為一般為一個月,至遲不超過一個半月,如案件比較複雜可在二個半月內審結。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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