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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什麼條件下可以判管制

認定為累犯後,是不能判處拘役或者管制的。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累犯認定的條件之一是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所以認定為累犯後不能判處拘役或者管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六條: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六條

累犯什麼條件下可以判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