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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在什麼情況下會被判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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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在什麼情況下會被判管制

一、罪犯在什麼情況下會被判管制

管制,是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由人民法院判決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改造,但限制其人身自由,交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監督改造的刑事處罰,是刑罰主刑中量刑最輕的一種。 管制,是不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處罰,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生活在原先的社會環境中,如仍與家人同住、同吃、有工作單位的,仍在原工作單位工作,領取勞動報酬,沒有工作單位,仍可從事原先的工作,如經商、出賣勞動力等。其監督改造不是由監獄依法執行,而是由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監督改造。 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三年。管制一般適用情形:

1.罪行性質輕、危害小。 我國刑法分則規定可以適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這些犯罪的共同特點是罪行性質不十分嚴重,社會危害性較小。

2.人身危險性較小。管制並不剝奪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適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是人身危險性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險性非常大,管制將難以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

二、被判管制禁止從事哪些活動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禁止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執行期間、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以下一項或者幾項活動:

(一)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在設立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後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禁止設立公司、企業、事業單位;

(二)實施證券犯罪、貸款犯罪、票據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融犯罪的,禁止從事證券交易、申領貸款、使用票據或者申領、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動;

(三)利用從事特定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犯罪的,禁止從事相關生產經營活動;

(四)附帶民事賠償義務未履行完畢,違法所得未追繳、退賠到位,或者罰金尚未足額繳納的,禁止從事高消費活動;

(五)其他確有必要禁止從事的活動。

三、被判管制禁止進入哪些場所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禁止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執行期間、緩刑考驗期限內進入以下一類或者幾類區域、場所:

(一)禁止進入夜總會、酒吧、迪廳、網咖等娛樂場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禁止進入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場所;

(三)禁止進入中國小校區、幼兒園園區及周邊地區,確因本人就學、居住等原因,經執行機關批准的除外;

(四)其他確有必要禁止進入的區域、場所。

管制屬於刑罰主刑中強度最小的一種,但罪犯要被判管制,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首先要看所犯之罪是否有管制的量刑處罰,這是法官判處管制的前提條件。其次,就是看是否符合判處管制的要求,即罪刑性質要輕、社會危害小;同時罪犯的人身危險性也是要比較小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