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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武器裝備罪既遂的處罰標準

遺失武器裝備罪,是指軍職人員遺失武器裝備,不及時報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四百四十一條,遺失武器裝備,不及時報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遺失武器裝備罪既遂的處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