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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搶奪武器裝備罪既遂怎麼量刑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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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條規定,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是指採取盜竊或者搶奪的方法,非法佔有武器裝備或者軍事物資的行為。

犯了搶奪武器裝備罪既遂怎麼量刑處罰?

依照本條第1款的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情節嚴重,主要是指盜竊、搶奪重要或者多件武器裝備的,盜竊、搶奪軍用物資數額巨大的,戰時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的,嚴重影響部隊完成任務的,採取破壞等方法盜竊造成部隊嚴重損失的,等等。

情節特別嚴重,主要是指盜竊、搶奪多件重要武器裝備或者大量武器裝備的,盜竊、搶奪軍用物資罪數額特別巨大的,嚴重影響部隊完成重要任務的,採取破壞性方法盜竊造成部隊特別嚴重損失的,等等。

本條第2款規定了軍人盜竊、搶奪部隊的槍支、彈藥、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l27條處罰。為了保障公共安全,本法第127條規定了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罪,並對盜竊、搶奪軍事人員的槍支、彈藥、爆炸物作了加重處罰的規定,規定了比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更重的法定刑。部隊的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種類繁多,其中包括槍支、彈藥、爆炸物。軍人盜竊或者搶奪部隊的槍支、彈藥、爆炸物的,因本法第438條相對於第227條來說屬於特別法,應優先適用,所以仍應定盜竊或者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但鑑於本罪的法定刑比第127條第2款的規定要輕,根據罪刑相適應的原則,應以本法第127條第2款的法定刑處罰。

針對於搶奪武器裝備,首先會嚴重影響部隊完成重要任務和導致部隊缺失在完成任務時的重要生活必需品。針對於這種行為都是對軍隊伍造成非常嚴重的損害。這些行為嚴重影響到了軍隊的正常秩序和正常管理制度。將會按照刑法內容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