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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對詐騙罪退贓後該如何處罰

刑法對詐騙罪退贓後該如何處罰
律師解答: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律師解析:詐騙罪退還贓款是可以獲得從寬的。
被告人如果主動退贓了,那麼在法院判刑的時候,在量刑上會給予考慮。具體量刑由法官裁決。減刑的法律依據是有立功表現,所以退贓不能減刑。而是和律師商量,爭取在量刑上予以從寬處罰。
若行為人在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於刑事處罰。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通常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得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