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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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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量刑標準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精神病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量刑標準是什麼?

根據我國刑法,公民承擔刑事責任的前提是犯罪時有辨認和控制能力。“就是知道自己在幹什麼,同時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喪失辨認和控制能力中的任意一種,都不承擔刑事責任;其中任意一種能力有障礙都承擔部分刑事責任。對精神病人,我國區分為間歇性精神病人和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後者不承擔刑事責任。前者只在發病期間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在間歇期犯罪還是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應視精神狀況,如果辨認和控制能力仍存在障礙可承擔部分刑事責任。   “不承擔刑事責任只是說可以不坐牢,但相應的民事賠償還是不能免除。”根據我國法律,殺人屬於嚴重的侵權行為,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在經濟上給予受害方適當賠償。此案中,如果精神病人有財產則用該財產賠償,如果沒有財產,監護人則可能面臨賠償義務。 根據我國法律,精神病人的監護人一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親屬,如果這些親屬中沒有人適合擔任監護人的,由當地居委會、村委會和單位擔任監護人。  “如果該精神病人是未成年人,那麼他的監護人應該代為賠償。精神病人的過失殺人”如果是成年人則要看他的監護人有沒有過錯。如果監護人監護不力導致精神病人跑到大街上到處殺人
  以上是精神病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量刑標準